根據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》和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》的有關規定:
(1)已經取得“基礎國家注冊”的商標,
(2)申請人已經向所屬國的商標注冊當局遞交了“基礎國家注冊”申請並被正式受理的商標,均可申請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。